法律问答

我父亲63岁,突发心脏病(有过心脏病史,老板也知道当初)死在工作单位,没有劳动合同,工作单位是私人的老板(不是国企,公司也没给交任何保险),现在尸体也已火花,只有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没有尸检报告,这种情况家人可以申请赔偿嘛?假如请律师打官司,最终法院能判赔偿多少?具体一些,谢谢各位律师!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4-01 06:34: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 全国工伤死亡赔偿计算方式

      
    一、丧葬补助金

      计算公式:丧葬补助金=6个月*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计算公式: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20

      备注:第
    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 (二)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

    意外伤害保险有三层含义:

    ① 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

    ② 被保险人必须因客观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残疾的结果。

    ③ 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的结果,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1. 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内容

    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量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死亡、残疾、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的保险金。

    2.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

    (1)死亡给付

    (2)残疾给付

    意外死亡给付和意外伤残给付是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责任,其派生责任包括医疗给付、误工给付,丧葬费给付和遗族生活费给付等责任。
  •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赔偿。主要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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