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死亡人家属愿意达成合解,但交通定责未下来。如果定责为主责会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吗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吗?交通事故死亡人家属愿意达成合解,但交通定责未下来。请问如果定责为主责会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吗?

2019-03-31 09:47: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事故逃逸保险理赔逃逸属于逃避责任,这种行为保险公司是不会赔付的。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
    (二)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
    (三)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
    (四)牵引其他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或被该类车辆牵引;
    (五)保险车辆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
    (四)实习期内驾驶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五)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六)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的;
    (七)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
    (八)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九)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车辆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处违法所得的5—10倍罚款,或处3万以上1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八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二)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三)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四)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 各地的标准不一,参考如下法条主张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 交通事故鉴定责任多久可以完成,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伤残伤残。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时间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对于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五)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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