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生孩子时我一不小心写小名字但与身份证的名字不符医院不给开出生证明我该咋办呢?

2019-03-30 00:16: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出生证明—证明材料:

    1、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户口簿

    3、孕产妇保健册

    4、儿童保健册

    5、准生证(一孩生育登记单)

    6、出院结算单、收据

    7、新生儿母亲手戳

    8、新生儿姓名

    9、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10、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
  • 办出生证明需要以下证明材料:

    一、夫妻二人婚后出生的婴儿

    1、婴儿父母或监护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副页》;

    2、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

    3、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必须携带双亲另一位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非婚生婴儿:婴儿出生证的办理应该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公安分(县)局审批。
    需审核的证明材料有:

    1、申请人父亲或母亲要求婴儿申报常住户口的书面申请;

    2、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3、随母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产前医院检查证明,随父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4、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发生医疗事故患者:
    按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了医疗损害的行为,作为患者和医院都有三条路可以选择,这就是协商调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诉讼。
    协商调解就是医患双方对可能已经发生的损害事实进行商议,并在有关中间机构的主持下根据损害事实和有关的规定对赔偿金额和其他事宜达成一致。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要是在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主持下,由相关的专家对医疗损害的事实作出鉴定,明确具体责任并对赔偿等作出结论。
    诉讼就是针对发生的医疗损害情况,由患者到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主张由医疗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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