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向我借了16000块钱,当时是口头借的,没写借条也没留什么证据,他发了个银行卡号,我用支付宝给他转的账,当时聊天记录我都给删了,他开始说好的每个月还2000,刚还了两个月就不还了,后来直接就不理我了,电话关机,用QQ微信他都不回,这钱我还能要回来吗,他的身份证号码我知道的借钱时他在我老家,后来他回老家了就不理我了,用法律途径有把握让他还钱吗

2019-03-29 03:03: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贷款必须要满足其条件才可以进行贷款。
    贷款申请条件:
    1、要有固定收入,要看工资明细;
    2、年满18-65周岁;
    3、如果贷款用于经营或购车,要有担保人和抵押;
    4、征信良好。
    贷款申请资料:
    1、贷款人身份证;
    2、贷款人近半年征信信息,且征信信息良好;
    3、贷款人名下近半年的银行卡流水,无中断;
    4、贷款人居住证证明(租房合同、房产证、近三个月水、电、费煤气发票);
    5、贷款人工作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
    6、社保、保单、公积金月供也可贷款。
    如果想贷更高的额度,可以做抵押贷款,例如房、车等。
  • 债务纠纷官司时当事人应提供以下几方面的证据。
    1.身份证、债权债务相关合同、借/欠据、银行汇款单、公证书或者发票等书证。
    根据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另外,证据材料为复印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的,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委托人是公司的,还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证人证言。
    当事人一定要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并且要保证该证人可以当庭作证,便于法院庭审顺利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意见》中规定,确认借贷关系一般应以书面借据为准,无书面借据的,必须有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明。可见,证人的证据效力也是当事人能否胜诉的关键。
    4.录音。
  •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有共同的房产的,可以通过变价分过或者作价补偿的方式来分割,如果变卖房屋或者一方获得房屋后,拒绝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钱款的,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举证双方的约定同时证明对方不履行约定,要求法院依法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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