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问一下我和别人有资金纠纷,被起诉了,13年欠款就还清了,但是15年法院把我突然列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里,我最近才知道,这期间从来没有通知过我,而且列为失信人的法律文书也不是我,写的清清楚楚是别人,我该怎么办?谢谢

2019-03-28 18:45: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被执行人恶意不履行判决义务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法院司法拘留。司法拘留只是强制执行的措施之一,并不会免除判决义务,除非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即使被司法拘留也是要继续履行协议。
    在执行阶段,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可以主动向执行法官说明,要求采取强制措施。法院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的范围很有限,目前法院一般只会调查当地的房产车辆银行账户情况,外地的情况不会调查。
    申请人可以主动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比如是否有经营企业,是否存在到期债权,股权等,这些线索执行法官往往不会调查,需要申请人提供线索。如果申请人只是被动等待法官的调查结果,很容易因为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而无法执行,要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主动多方面去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书面的《执行通知书》,不能通过电话通知或者让申请人通知。如被执行人对法院执行工作有异议,可以向纪委驻法院检查组或上级法院投诉。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应采取强制与说服教育相结合。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既要采取强制手段,又要对当事人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以促使其自动履行,只有在说服教育无效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也就是在黑名单中解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全文
      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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