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现已离婚半年,有离婚协议书,所有财产和债务归女方所有,男方净身出户,现在女方又提出债务分担的诉讼,要求变更,如果男方不同意可以吗?

离婚
2019-03-28 13:21: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反对离婚,坚持离婚一方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实现离婚目的。关于离婚协议书的问题,在一方反对离婚的情形下,即便写好了,对方亦不会签字,所以还是无法实现离婚的目的。如果双方就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达成一致意见,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抚养权归属、共同债务的承担等问题,该协议只要体现双方上述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即体现了协议的核心,并经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字,随后持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近期免冠同一底版合照,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
    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审理查明,双方已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必要处置的,发给离婚证。
    3、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先由有关单位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B、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C、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D、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E、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依法宣告失踪,另一方发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1条、32条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由于配偶一方有重大过错而导致婚姻破裂,如男女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为维护受害一方的权益,受害一方有权要求侵权的一方给予损害赔偿的制度。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
    一般情况下,如果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离婚的,则可以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依法进行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
  • 《婚姻法》从保护妇女、胎儿、婴儿的合法权益出发,提出了限制男方提出离婚的限制性规定,这是因为妇女处于怀孕期、哺乳期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会增加妇女的精神和经济上的负担,严重损害妇女身心健康,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和婴儿的健康成长。一般来说,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或者分娩后一年内不得提出离婚。
  • 一方提出离婚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离婚的请求是双方中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来的。主要是本着婚姻自由的原则,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法院对于提出离婚一方的请求,会根据庭审的情况来判断双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
    如果符合那么法院就会判决离婚,同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的财产各归各)平均分割及子女抚养的问题作出判决。当然如果双方的离婚是由于一方比如男方有第三者,那么无过错一方就有权利要求男方给予精神上的赔偿。
    赔偿或补偿要看是否有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若无一方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但若另一方为了早点离婚,愿意补偿或少分财产这也是可以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