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反对离婚,坚持离婚一方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实现离婚目的。关于离婚协议书的问题,在一方反对离婚的情形下,即便写好了,对方亦不会签字,所以还是无法实现离婚的目的。如果双方就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达成一致意见,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应包括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抚养权归属、共同债务的承担等问题,该协议只要体现双方上述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即体现了协议的核心,并经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字,随后持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近期免冠同一底版合照,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协议离婚。
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审理查明,双方已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必要处置的,发给离婚证。
3、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先由有关单位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B、
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C、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D、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E、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依法宣告失踪,另一方发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司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1条、3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