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于2010年6月在单位)工作时不慎摔伤,入院治疗,且以认定工伤,二次治疗康复后,于2013年十月做伤残等级鉴定为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医疗费用已经报销与赔付,现在想辞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应该如何领取?具体找谁领取?可以获得多少钱?大概多久可以拿到?

2019-03-27 18:49: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区(县)级医疗事故鉴定费为2500元,省、直辖市级为3000元。
  • 九级伤残待遇:

    根据中国法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以下各种发生在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劳鉴中心)核准的工伤医疗期、康复期内的医疗费用,属于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一)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二)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急)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  
    (三)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学习、长驻异地工作,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携带资料办理  
    (一)《社会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或经认定的《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退回);广州市老工伤人员(1993年8月1日前发生工伤)应携带《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退回)  
    (三)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发票)原件(背面需有工伤职工或家属签名);  
    (四)与财税部门印制的专用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住院、门诊均须提供,上面须详细列明具体明细项目及其数量、金额),手写明细清单须盖医院财务公章;  
    (五)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记录)复印件(病历须复印封面);  
    (六)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发放标准都不一样,下面以上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例为大家介绍: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上海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 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谁支付

    1、公司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基金支付,就业补助由公司支付。

    2、公司未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的:工伤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就由公司全部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