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事情是这样的,邻居打架斗殴,原告把被告打成轻微伤,原告本有白内障,经公安机关调解,原告同意赔偿被告2000元医疗费,但现在原告又起诉被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车费,营养费,被告应该怎么办?

2019-03-27 08:40: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营养费,误工费医药费+营养费 在一万以内,由交强险赔偿,超过一万以上三七开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另外,营养费是算作医疗费用这一块的,医疗费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是10000元,超过10000元的,按责任大小分摊。所以肇事方说的话是有法律依据的

  •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 误工费赔付时需要注意的问题: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它包括两部分,一是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二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来队处理交通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
    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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