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给人担保抬了两万块钱,没等到还款日期欠款人就去世了。还不了钱了,我担保人都有什么责任我担保人都有什么责任?我给人担保抬了两万块钱,没等到还款日期欠款人就去世了。还不了钱了,请问我担保人都有什么责任?

2019-03-26 06:44: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债务人不向抵押权人(即债权人)按约定支付债务及利息的,债务人即构成违约。作为抵押人(即为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人)应该督促债务人按约定履行,及时支付债务利息。
      如果债务人仍未按约定履行的,则抵押人要在所约定的抵押担保责任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 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 连带责任保证的,银行可以起诉借款人,也可以起诉保证人,也可以同时起诉,承担连带责任。借款人死亡,银行当然要起诉担保人,讨回银行贷款。你称借款人去世后留有一定的财产,你可以要求继承人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放弃继承,不承担任何责任。
    可协商解决,不行就向法院起诉继承人,要求他们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关于时效问题,按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 1、《担保法》并不要求市场交易主体运用专业的法律术语。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若“没有约定”,自不必说;“约定不明”应指不能从约定中得出“一般保证”的结论。即如您理解的不一定要在保证合同中写明“一般保证”,而只要在保证合同中有类似“如果某人无力支付货款时,由本人承担支付货款”的约定,即可以认定为“一般保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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