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买了二手房,房主说是70年产权,现在房产证下来是50年产权,我改怎么办

2019-03-25 18:15: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二手房领取房产证流程如下:
    1.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市房地局应当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颁发房地产权证书;
    2.按期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局的房政科领取房地产权证,购房事宜全部结束;
    3.买卖整幢房屋的只须买方到场即可;如交易的是整幢房屋中的一部分,那么卖方也应到场,另行办理房屋产权的要变更登记;
    4.购房居民为领取产权证,应向区、县房地局提交的文件和证明有:本人身份证、私章以及市交易部门开出的《房屋卖契》;
    5.如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购房者同样要给代办人出具符合规定的委托书。并把自己的私章交给他代为办理。
  • 二手房产权过户流程:  第一步,买方要对房子的产权进行调查。审定房屋产权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要注意产权证上的业主姓名与售房者是否相符,有无抵押或共有人等。  第二步,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第三步,找评估公司做评估。这个过程一般来说要5~7个工作日。  第四步,贷款的房子要办理相关按揭业务。如果是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的,则要向公积金中心和银行同时申请。这是整个二手房自行交易过程中最耗时间的阶段,通常要40个工作日左右。  第五步,按揭办理下来后,要注意注销该物业的他项权证。  第六步,将合同交到房管部门产权交易中心相关办事窗口,拿受理单。  第七步,凭受理单到农税中心缴纳相关税费,拿契税完税证。  第八步,凭完税契证到土管部门办理国土证。  第九步,凭完税契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  如果是全额支付房款,则可以省略第三和第四步手续。走完这些步骤,房产三证算是办齐了。整个过程大概需要一个半月到两个月的时间。  提交材料: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地产权共有(用)证》或《房屋共有权证》;  
    2、房地产买卖合同;  
    3、房屋交易核准证明;  
    4、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是申请人)原件和复印件;  
    5、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6、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身份证等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土地增值税申报表;  
    8、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财政局契税有关证明。  收费标准:  
    1、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80元/宗。  
    2、证书工本费:10元/本(房屋共有权人交)。
  • 给付判决中当事人可就办理房屋过户申请执行
      1 、物权公示原则要求,要取得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仅仅基于交付而取得对实物的占有还不够,还要求至产权部门办理财产过户登记手续。在给付判决中,义务人的法律义务不仅仅是将作为判决标的物的房屋交付权利人,还应当向权利人提供办理过户所需的一切材料和手续,包括为一定的行为,如共同到房产部门签字办理。实际上房屋给付的判决包含了房产交付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两项义务,两项义务构成一个完整的权利转让,缺一不可,因此不能认为后一项义务是前一项义务的附 随义务。
      
    2、在房屋给付判决或调解中权利人在义务人拒绝配合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的情况下,是当事人直接向房屋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还是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房屋登记部门凭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办理呢?各地房产部门和人民法院做法不一,有的地方的房管部门仅凭法院的裁判文书和权利人一方的到场签名即可将房屋过户,笔者倾向于由房屋登记部门凭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办理。
  • 房屋产权70年的年限到后怎么处理?70年是国家规定的年限,70年到了之后,国家可以收回,对你实施补偿,你也可以交纳土地出让金,继续使用。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房屋产权70年的年限到后怎么处理?   70年是国家规定的年限,70年到了之后,国家可以收回,对你实施补偿,你也可以交纳土地出让金,继续使用。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不是居住,就要看当初土地转让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有三种可能:   
    1、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   
    3、不可续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用地,商用建筑用地,工业用建筑用地。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