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征地的拆迁,由《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规范调整,通过土地补偿费及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来解决
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同时进行人员安置或发放安置补助费。具体补偿分配原则是:土地补偿费分给农民集体并由其统筹,安置补助费分配给需要安置的人员,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分配给地上附着物的所有人。
需要强调的是,农村房屋是作为集体土地上的“附着物”看待的,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4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各地依据自身实际,就评估补偿依据、
拆迁程序、权利救济、法律责任作出规定;实务操作中行政机关角色重叠,既决定
征地拆迁,又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又裁决补偿安置争议,还是
强制拆迁的申请者或执行者,制度设计的合法性很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