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我多年前买的房子,房主搬走了,他姐姐在这,我想过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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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
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
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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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过户的费用:
1、契税:如果买房人是首次购房的按房屋成交额的1%税务机关缴纳、如果买房人不是首次购房的按房屋成交额
1.5%缴纳。(买方承担)
2、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按房屋成交额
5.5%向税务机关缴纳。(卖方承担)
3、房屋所得税:按房屋增值部分20%缴纳即房屋现售价-房屋取得时买入价。(卖方承担)
印花税:按房屋成交价的万分之十向税务部门缴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4、土地增值税:按房屋成交价的1%向税务部门缴纳。(卖方承担)
5、房屋交易手续费:住宅按房屋建筑面积
6.00元∕㎡向
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交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非住宅的按房屋成交价的
1.9%交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6、房屋产权登记费:按件收取,每件
80.00元,买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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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买卖属于不动产交易,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是以办理过户登记为条件。
当事人买卖房屋后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房屋产权不发生转移,但这并不意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仅仅是房屋产权转移的要件,而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标的义务。”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是出卖人履行该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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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