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在10月24日加入泉州XX保险公司进行3天4夜培训,于11月3日进入公司打卡培训上班,有上卡上班21天,但是公司说要有介绍4个人参加产说会,我只有两个人,为理由拒发给我应得1500的基本工资,要怎么讨回?

2019-03-24 08:40: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赔付中涉及劳动者工资分为“原工资”和“本人工资”,各指不同。工伤赔偿中的原工资,适用于停工留薪期,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原工资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 工资是雇主或者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或者与员工约定的方式支付的,可是,实际生活中很多公司会违反法律规定不及时发放足额的工资给员工,那么,针对这种情形的,员工们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干了一个月的活只给半个月的工资该怎么拿回剩下的一半呢?   如果在生活中碰到这种公司或者老板的,可以按照如下几种方式为自己讨回薪资:   
    一、协商   想要拿回工资,最便利的途径就是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通过双方协商能够让局面更加和气,而且时间成本、人工成本等也是最低的,所以,如果在生活中遇到这种情况的,建议先试着跟对方协商。   
    二、调解   如果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那么,当事人就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仲裁   按照上面的解决途径,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投诉   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劳动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五、诉讼   如果按照上述几个途径都不能解决问题的话,当事人也不需要着急,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索应当支付给你的劳动报酬,而且对于这类案件,你可以在法院作出判决以前就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即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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