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以伤害故意踢人,由于不小心踢到了心脏,他死了。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还是故意伤害与过失致人死亡的竞合故意伤害与过失致人死亡的竞合?我以伤害故意踢人,由于不小心踢到了心脏,他死了。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还是故意伤害与过失致人死亡的竞合?

刑事辩护
2019-03-23 19:44: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 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认定正当防卫是有条件的,首先,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当中,另外,防卫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如果对方正在实施至于你死 地的不法侵害,你还击,至于对方死亡,一般情况下是按正当防卫处理,但如果你的还击明显超过对方的不法侵害程度,则构成 防卫过当,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但要视具体情节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上述仅仅属于法律的一般性规定,最终能够如何量刑,必需严格按照具体案情,充分考虑行为人的到案情况,是否存在自首、立功,是否初犯,给对方的赔偿情况等等,然后法院再结合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给予适当的刑事处罚。
    建议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查阅复制案卷材料,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作准备。
  •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
    2、客观上必须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
    3、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上的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两种,该过失是针对死亡结果而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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