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一天晚上,我接到朋友电话,说有事情,然后就一起出去,然后他还叫了几个人,他开车载我们四个,是他一个朋友孩子的一起交通事故,事故没什么,就轻微碰撞,然后对方报了交警,交警过去后跟那几个孩子有摩擦,然后打起来了,我们去到事发地,交警已经带其中一个孩子回交警了,然后我朋友就带我们去交警大队里面,车子直接开进去,然后他去到里面大吼大叫,我们四个则没有干嘛,后面又去了很多人,是其他孩子家那边的人,还有几个参与打警察的,我们四个就在一旁看,没起哄也没打人,第二天我朋友他被抓走了,应该算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我们也有名单,要被抓,因为他被指控是主犯,像我们跟他同一部车去的人,会不会也被判刑?

刑事辩护
2019-03-22 16:36: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 发生工伤后(单位人事部会初步判断是否属于工伤),由单位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的,单位和社保按规定支付工伤治疗期间(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和报销相关医药费。如果认为非工伤的,则按非因工受伤处理,受伤员工可以请病假,在规定医疗期内,由单位支付病假工资,社保不承担任何费用(非因工死亡的除外)。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项规定有几个要件,一是必须是上下班途中,二是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三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你自己对比一下,是否符合上面三个要件,如果符合,就可申请工伤认定。
  •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相关法律规定:
    《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九条第四款
    包围、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或者国事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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