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单位交了1年多的养老保险,我有病请了病假1个月,现在没去2个多月没有上班,公司让我自己承担2个月的养养老保险,公司不分和个人不分,说按我旷工处理,给我公司减员合理吗,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利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3-22 10:15: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针对您提出的案件,从法律的角度为您作如下解答:如果公司提出裁员,您可以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如果您是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或者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或者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可以优先留用。
    如果您不符合上述条件,依然想留职,可以与单位协商。
  • 参保人死亡,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继承的办法,按照《继承法》规定办理。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根据《继承法》规定: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个人养老保险缴费的问题,规定如下: 《社保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根据社保法的规定无单位可以参加社保,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比较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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