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事情经过是这样的,甲乙均为大学生,因乙方半夜发烧起来喝药吵到甲方,甲方就在晚上侮辱乙方,乙方第二天又喝药恰巧看到甲方,乙方只是想出出气,拿宿舍的拖把(铁的)打了甲方两棍,甲方扭头跟乙方撕打在一起,两个人撕打的过程中造成甲方轻微伤或者轻伤,乙方一身青紫,对于这样的案例怎么处理?现在甲方已经报警,并且甲方已经出院,后期要乙方赔偿,乙方愿意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车费,精神损失费因为这个事情是刑事夹杂民事没有精神损失费,但是除此之外,对方还要二十万,请问接下来怎么处理?

2019-03-22 08:48: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构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受害人轻微伤,嫌疑人构不成故意伤害罪,可以起诉要求赔偿,要提交起诉状、法医鉴定意见书、行政拘留决定书、相关证据。
  • 打人致轻伤会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事判决下来后,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索民事赔偿,此时可以在诉求中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需要先做司法鉴定,对受伤致残的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够等级了 ,则司法鉴定会给你的伤残情况评定一个等级,等级有1~10级。
    最高1级,一般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最低10级,一般可以获得5千元精神损害赔偿。以此类推。
  • 轻微伤,属于治安案件,而轻伤则属于刑事案件了,构成刑事案件,依法就要追究刑事责任。现在,公安机关可以先立行政案件,进行先期侦查。法律链接:《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
    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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