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如果女方结婚前患有精神病,对男方隐瞒病情,现在结婚不到俩月怀孕啦,俩人并未登记,男方可以要求退婚并要回彩礼吗?

2019-03-20 19:40: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2、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3、婚后共同财产有权分割。根据婚姻法等相关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4、男方不赔偿女方。

  • 1、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2、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3、婚后共同财产有权分割。根据婚姻法等相关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4、男方不赔偿女方。
  • 没有登记结婚,那就是同居关系。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上述司法解释中的“一般共有”,即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该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可见,如果不去补办结婚手续,可以以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涉及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发生争议,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3、彩礼应当构成赠与,不能要求返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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