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妈和我的户口还没迁出村里,也有土地在村里,但是听村里的队长说我们不能享受村里拆迁的补偿。请问这是否可理。

2019-03-19 10:13: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可以的,这和当事人的户口是否迁移无关:
      1,只要是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财产,都可以被继承;
      2,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3,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都是法定的第一序位继承人;
      4,各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均分遗产;
      5,如果发生争议,可参照我国《继承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   征地补偿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现在也包括对城镇住房的征用征收。
      户口迁出村集体,在外地已经获得承包土地的不享有原占土地的征收补偿,但户口迁出村集体,但在外村仍没有获得承包土地的,能够得到原承包地的征地补偿。
  • 享受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
    其原因:
    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
    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
    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四是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
  • 拆迁安置补偿与户口有无关系  根据《条例》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要素是产权。  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关键是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人口不在此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