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关于低保的申请标准,我弟弟是宁晋农村户口,因为工伤残疾,一级,摘除一个眼睛,另一个也没啥视力,有一女儿,马上上高中,还有个老娘,精神有问题,随说有点相当于工资,他得长年吃药,上药!老娘也长年吃药,以前弟弟有低保,后来村里给取消了,我想问问,他的条件符合申请低保吗?

2019-03-17 16:09: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第10条、第14条的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本身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鉴于你的户口已经不在当地,因此对于宅基地你是无权参与分配,但如果宅基地上存在你父母所盖的房屋,则你可以按照你父母的遗嘱或者《继承法》的规定依法继承其中的份额;因为我们国家的属于家庭承包,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因此,鉴于你的户口已经不在当地农村,你对于承包权是无权分割,但对于承包的收益,在你父母过世后你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继承。
  •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 一、农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  
    二、农村低保申请人家庭,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报和核定家庭人口:  
    1、户籍迁出但尚在校就读的学生;虽然拥有非农业户籍但在当地农村常住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应当计入的家庭成员,纳入共同生活家庭人口计算;  
    2、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不纳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计算;  
    3、外出务工半年以上的家庭成员,不纳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计算,但应按规定申报和核算收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和人员,原则上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  
    1、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承包土地、山林、水塘等,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农业科技培训和劳务输出的;  
    2、拒绝配合入户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蔽收入)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  
    3、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4、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长期高消费的;  
    5、家庭财产状况明显不符合保障条件、实际生活水平超过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  
    6、因赌博、吸毒等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7、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的。以上是齐齐哈尔低保农村标准2017年的相关内容。
  • 一级工伤享有2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本人工资90%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直至退休,按护理级别发给生活护理费直至去世。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90%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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