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产证是我和我妈的名字,可以变更成我一个人的名字吗?

2019-03-15 22:27: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变更姓名的条件如下:

    (1)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
    ①因血缘关系在父姓或母姓之间变更的;
    ②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③因涉外婚姻关系变更姓氏的;
    ④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
    ⑤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姓;
    ⑥因其他特殊原因需变更的。

    (2)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①由乳名改为学名的;
    ②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③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
    ④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⑤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⑥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⑦姓名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的;
    ⑧妇女称氏改为姓名的;
    ⑨其他特殊原因。
  • 一般土地纠纷只有在涉及土地使用权时才与房产证之间有挂钩。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购置房地产时只是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人们通常对土地使用权问题是漠视的,并想当然地认为土地是房屋的附属,取得了房产的 所有权即取得了土地使用权。
    其实,房产所有权和房产土地使用权之间并无法律上当然的附属关系。如果忽视土地使用权,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
  • 房屋产权可以很多人共有,但只有一个人持产权证,其它人持共有权证。 另外,当房屋所有者在两人以上,包括两人时,你们就要协商好各自占多少产权比例,谁是房产证持证人。应共同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然后共同向房屋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和共有权登记,一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其它人持《房屋共有权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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