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请了四个月的病假,但是病假期间也断断续续在单位上班,但是单位考核时,把我的绩效工资扣除了,第十三个月的奖励性工资也没有了,其它职工没有上班工资也照发不扣。我现在想找单位理论。但是又没有法律依据,病假期间单位可以扣除我的绩效工资和第十三个月的奖励性工资吗?

2019-03-15 16:52: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单位无权克扣你的绩效工资,停工留薪期内应当按照你工伤前的月平均工资按月发放工资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绩效工资又称绩效加薪、奖励工资或与评估挂钩的工资,是以职工被聘上岗的工作岗位为主,根据岗位技术含量、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环境优劣确定岗级,以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力价位确定工资总量,以职工的劳动成果为依据支付劳动报酬,是劳动制度、人事制度与工资制度密切结合的工资制度。绩效工资由四部分组成:基本工资,年龄工资,岗位工资,奖励工资。
    绩效工资制度有其优越性的一面,但也有不足之处。  它的基本特征是将雇员的薪酬收入与个人业绩挂钩。业绩是一个综合的概念,比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内涵更为宽泛,它不仅包括产品数量和质量,还包括雇员对企业其他贡献。
    企业支付给雇员的业绩工资虽然也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福利等几项主要内容,但各自之间不是独立的,而是有机的结合在一起,这体现了绩效工资的综合性特征。  与传统工资制相比,绩效工资制的主要特点;一是有利于雇员工资与可量化的业绩挂钩,将激励机制融于企业目标和个人业绩的联系之中;二是有利于工资向业绩优秀者倾斜,提高企业效率和节省工资成本;三是有利于突出团队精神和企业形象,增大激励力度和雇员的凝聚力。
      绩效工资体系的不完善之处和负面影响主要是:容易导致对绩优者的奖励有方,对绩劣者约束欠缺的现象,而且在对绩效优者奖励幅度过大的情况下,容易造成一些雇员瞒报业绩的行为,因此,对雇员业绩的准确评估和有效监督是绩效工资实施的关键。
      绩效工资设计的基本原则是通过激励个人提高绩效促进组织的绩效。即是通过绩效工资传达企业绩效预期的信息,刺激企业中所有的员工来达到它的目的;使企业更关注结果或独具特色的文化与价值观;能促进高绩效员工获得高期望薪酬;保证薪酬因员工绩效而不同。
  • 病假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工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员工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发给病假工资,具体标准由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自主确定。
  • 劳动者病假工资的计算:

    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费待遇的规定》

    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三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按以下标准发给病假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100%计发。

    (二)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90%计发。

    (三)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80%计发。

    (四)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资的70%计发;
    四、职工在病假期间享受单位所有的福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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