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江西余干人,这次我县公安局冻结诈骗团伙的银行卡账户,我没做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银行卡缺被公安机关冻结了,请问我可以起诉吗?
-
一、
合同诈骗罪正确认定:
合同诈骗是一个商行为,侵犯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诈骗是一个民事行为,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权。这是二者最大的、根本的区别。另外,二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不同,
合同诈骗罪是采用列举式的立法模式,非列举的内容不属于合同诈骗客观方面的行为,也就不构成该罪。
二、合同诈骗罪的处罚:
1、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成立合同诈骗罪,应当严格把握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首先,构成本罪,需要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则不构成本罪; ②其次,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的,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③再次,本罪的行为方式由予以明文规定,没有的行为方式,即使扰乱了社会秩序,同样不构成本罪。前述三点必须同时满足,否则不以本罪论处。
-
当人们遇到网络诈骗的时候,都应该选择首先冻结自己的银行卡,这样可以方便警方的处理,也可以防止自己的钱背很快的转走,但是在银行卡被冻结之后,受害者本身也不能找银行,直接恢复银行卡的功能,这个时候需要自己带着相关证件到银行进行取证,然后恢复自己的银行卡,才可以继续使用,而网络诈骗中没有被取走的钱,也不会受到损失,所以,网络诈骗银行卡被冻结怎么办?应该不要惊慌,等待警方的处理。
-
票据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1款),是指以非法
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票据诈骗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金融票据,如不知是伪造、变造或作废的金融票据、误签空头支票、对票据事项因过失而导致记载错误等,不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200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票据诈骗罪的主体。 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票据诈骗罪是一种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票据诈骗罪: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