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老公婚前购置了房产,首付部分,我出了少部分,其余是他父母出的,房子以老公名义买的。婚后,我们一直共同还贷,现在房产证才下来,这时候若加上我的名字,就可以算共同财产,将来可以对半分是吗?另外,婚前我和老公有手写的协议,上面,老公有说,我们这套房子属于婚后共同财产,这样的话,房产证加不加我名字,都会以共同财产处置吗?

2019-03-15 09:35: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
    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 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
    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
  • 你好:
    1、没有还清贷款的房产无法加名,必须先还清贷款;
    2、如果还清之后,可以先结婚,再去房管局进行加名,这样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增加夫妻一方为共有人是不需要缴纳税费的;
    3、如果是结婚前加名的话,就属于赠与行为或者交易行为,需要缴纳多项税费。如果还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直系血源关系的,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需要交如下费用。      
    1、每平方米
    2.5元交易费。      
    2、不满5年,
    5.5%的营业税加1%个调税(时间段从产证发证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满5年则不需要。      
    3、万分之5的印花税。      
    4、4本合同,每本约5元(各区交易中心不一样)。      
    5、男方转让50%,所有的税按市场价格计算,如果100万的房子记税值就是50万。      
    6、产证上有几人转让的,产证权益按平均分。
  • 离婚后财产分割如下: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
    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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