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妻子感情不和,我妻子于2017农历正月初二从她父母家出去不知所向,在走之前曾经给我父亲打电话了,说是她父母让我们离婚,后来就就失去联系,到现在已经一年没有任何联系了。我在去年的时候也检查出有腰间盘突出,今年年初到现在的一直都在家里休息。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孩子一直都是我父母在照看,上个月初,孩子放学的时候,得了疾病送到医院抢救,最终才脱离生命危险,在当时我父亲给我岳母打电话说过孩子的危险情况,但是事后我岳母和我妻子连给孩子打个电话问候一下都没有。住院期间我,还有我父母在照顾着孩子。在这一年当中,我们没有她的任何消息,她也没有给家里打过一个电话。这样是算遗弃罪?如果起诉离婚,法院会予以支持吗

离婚
2019-03-15 04:01: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来处理,一方有遗弃行为可能会涉嫌遗弃罪,建议最好通过法律手段处理,专业律师介入协助。遗弃罪由刑法规定,夫妻一方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一方有扶养义务,如果有能力扶养二拒绝扶养情节严重则构成遗弃罪。
    提出离婚的话,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明确的答案,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 依照法律规定,有家庭暴力时,受害方离婚时,可以要求家暴方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且在分财产综合考虑,适当照顾受害方!
    受害方可以到法院以家庭暴力为理由起诉离婚,通常法院不需要经过调解直接判决离婚。
    一般在三到四个月左右判下来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如果对方不同意协议离婚的,只能通过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若无大的争议,则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在3个月左右审完,若案件较复杂,则转为普通程序,则是6个月左右审完。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若起诉方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该类证据,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若没有此类证据,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起诉方只能在一审判决生效后6个月之后再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