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曾在代办公司工作,负责注册公司等事宜。之前办理的一家企业法人和股东均没有到场签字,该企业涉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现法人和股东经警方证实均为身份证丢失,并不知道此公司的存在,而经办人是我,首次在税务局领购发票的也是我。现在法人和股东要起诉我,民警说我是冒用他人信息注册公司,虚开发票属于经侦,是刑事责任,但我认为我只属于一个相关人员,发票不是我开的呀。请问我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企业法律顾问
2019-03-13 15:52: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法人具有以下一般特征:
    一、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
    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它可以是个人的集合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合体。
    不以组织集合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的,不能为法人。
    二、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三、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它有自己独立的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民法总则》第60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您好,经办人是部门中事件的提出者及处理者,经办做完的事要上面主管查核。
    这都是政府部门业务流程的俗称,它只是业务流程中的一个阶段名称和办理人名称。一般没有特别的法律责任需要承担。

    希望能帮到您,如能提供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 您好,
    在公司法里,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仅以其投入到公司中的财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一种制度。投资人只需要用其投资到公司的财产承担风险,而不会涉及到其他的财产。
    所以,公司宣告破产,只能以公司的资产承担债务,不会要求用股东的其余资产来承担。
    根据 《公司法》第三条【法人财产权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虚开增值税发票取保候审由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者律师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由办案决定是否同意。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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