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限公司欠款,股东也在欠款人栏签名,股东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2019-03-13 13:03: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对债务人提供财产抵押担保的,应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登记以后,债务人就不能随意变卖、转让、过户,在债务人下落不明或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变卖或拍卖抵押财产,债权人可以得到优先受偿。

    二、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则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是公司法律制度的基石。在个案中,要否定公司独立人格,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需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亦不例外。
  • 股东如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期缴纳出资,应在逾期缴纳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需要强调的是,根据我们的实践经验,如果股东的出资期限尚未届满,则不属于逾期缴纳出资的情形,债权人不得要求股东承担上述清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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