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6月23号到现在公司上班,试用期到9月23号,未签合同,今天突然跟我说辞退我,我该怎么办

2019-03-13 08:07: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如果劳动者同用人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就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的,属于违法现象。单位不在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反映到仲裁委员会处理,可以申请双倍工资赔偿。
  • 如没有合同,可以搜集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单,工作服,证人证言,录音等
    公司如果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公司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的精神是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解除试用期的员工的劳动合同。
    言外之意,用人单位与试用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能依据第40条第3项(即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能依据第41条的规定(即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要想解除试用期员工的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6种和第40条规定的2种情形共8种情形之一,否则就是违法的。
  • 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因此而提起劳动仲裁进行处理,对于是否胜诉,需要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裁决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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