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房产赠与公证,房产赠与公证这个公证是怎么样的?我和我老公要把我家公的房子公证到我两夫妻名下,有什么要求?公证后房子属于我们夫妻吗?

公证
2019-03-12 08:51: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分两种形式:  一是未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一方的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受理并应向公证机构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  
    2、财产的产权证明。  
    3、结婚证书或未婚声明。  
    4、协议书草稿。  当事人在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中,应对各方婚前财产在婚后的使用、维修、保养、处分以及财产孳息归属作出约定,对各方婚前债务清偿作出约定。协议书内容应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 房产赠与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赠与当事人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书面证件,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房产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产权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也就是说房产赠与公证后,不能单方面撤消。
      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 四、新婚姻法,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五、新婚姻法,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六、新婚姻法,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
    (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 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继承,赠与,买卖,三种过户方式没有绝对合适,只有相对合适。具体的需要看父母和子女持有住房情况来定。
    买卖方式,如果住房是父母合法拥有满2年,又是父母家庭为一住房,子女名下也没有其他住房,这种情况下买卖过户合适。这种情况下买卖过户可以省去营业税
    5.55%和个人所得税1%,缴纳契税可以减半征收。所以买卖过户很划算。
    赠与方式,如果住房不是父母名下唯一住房,没有持有满2年,子女名下也有其他住房,这种情况下赠与过户相对划算,可以省去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继承方式,办理继承需要父母死亡后,才可以办理,税费只有继承公证费2%,其他有手续费几百元,单纯说省钱情况,继承过户是最省钱的。
    但是继承和赠与得到住房,以后子女想卖掉,需要承担全额房价减去办理继承或者赠与时候的花费,这个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