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且家属同意谅解,那么肇事方的驾驶证会不会吊销?或者吊销多久

2019-03-11 20:59: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交通肇事赔偿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问题,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如《关于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批复》、《关于购买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机动车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机动车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机动车保有人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等,都体现了这种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认定的基本思路。
      可见,夫妻一方因交通肇事而负的侵权之债,应从另一方对该机动车能否进行运行支配和有无运行利益来判断,如符合这两项标准,则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反之,则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 交通事故死亡方可以出谅解书的时候:  过失犯罪,双方达成和解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因此,最迟应当在一审判决作出前提供给法庭。
      
    一、犯罪嫌疑人没有酒后、超速、逃逸等恶劣情节,案发后主动报警,原地等候交警处理,属于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二、犯罪嫌疑人积极协助把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被害人死亡后又迅速和被害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1赔偿协议并全部支付到位,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被害人家属自愿向司法机关出具了免除肇事者刑事责任的书面请求,完全具备刑事和解的情理基础。

      
    三、交通肇事为典型的过失犯罪,从司法实践来看,只要双方达成协议并赔偿损失,法院一般都适用缓刑。但适用缓刑就属于有前科人员,公安交管部门也会吊销其驾驶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再从事驾驶。
  • 吊销是指依法取得驾驶证后,出现法定事由被依法吊销的情形,如重特大交通事故当中承担一半以上责任者按规定应当吊销驾驶证,这些都属于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 出现交通事故驾驶证被扣,一般可以在10日内取回,需要检验鉴定的,鉴定报告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就可以领取驾驶证。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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