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媳妇和她人因在公司发生口角,因对方辱骂在先后没有忍住和对方厮打在一起,事后对方报案了,经伤情鉴定双方均为轻微伤,但对方怀孕四个月了,请问派出所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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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因此,如果调解不成,公安机关就会对打伤的双方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罚,然后告知双方就有关民事争议到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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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如果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是因为犯罪现已人的行为给当事人造成了人身伤害,从而使受害人有权依法通过诉讼来进行
损害赔偿的索取。
当然,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应当依法进行伤情鉴定,从而作为确定赔偿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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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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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权损害赔偿一定要的损失。
2、《
侵权责任法》第15条第1款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根据上述规定,承担
民事责任并不一定要有损失,但是承担赔偿责任一定要有损失,因为“赔偿”就是“赔偿损失”,所以,侵权损害赔偿一定要有损失,否则也就不存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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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