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身份证是上海的,牌照是河北的,在浙江温州违章,罚款和计分到哪里处理?

2019-03-08 22:31: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普通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记分12分。
      
    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记分12分。
      
    3、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记分12分。
      
    4、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记分12分。
      
    5、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
      
    6、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12分。
      
    7、 驾驶员不按规定学习驾车,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1分。
      
    8、不按规定超车或让车,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3分。
      
    9、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移开造成严重堵塞交通,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5个月,记分6分。
      
    10、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月,记分6分。
      
    11、不按规定参加驾驶员审验或驾驶员经审验不合格仍驾车,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
      
    12、用人工直接供油驾驶车辆,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月。
      
    13、驾车穿越、超越警车及其护卫车队,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月,记分6分。
      
    14、驾车逆向行驶,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3个月,记分6分。
      
    15、驾车下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6分。
      
    16、驾驶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3个月,记分3分。
      
    17、驾驶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和批准行驶的机动车,罚款50元。
      
    18、驾驶转向、制动、灯光等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3个月,记分6分。
      
    19、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3个月,记分6分。
      
    20、驾驶后视镜,刮水器不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21、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3分。
      
    22、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后车强行右转,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6分。
      
    23、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2分。
      
    24、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 ,记分6分。
      
    25、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车、救护车,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3分。
      
    26、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强行驶入的,记分2分。
      
    27、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记分2分。
      
    28、不按规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灯、远光灯、示宽灯、尾灯、雾灯,记分2分。
      
    29、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停车、减速、避让行人,记分2分。
      
    30、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记分2分。
  • 违章后处理的地点和方法如下:
    1、到交警大队的违章处理窗口,需驾驶证持证人本人到场,并持本人有效证件前往办理,主要是车辆行驶证、身份证、驾驶证等,在窗口开单后一般需要去银行柜台交罚款。
    2、高速公路以外的违章,可以用手机APP软件(我用的是交管12123)注册驾驶人信息后,绑定车辆自行处理(高速违章必须到交警窗口办理)。
  • 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依照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人所作的行政处罚。交通违章处罚分为警告、罚款、吊扣驾驶证和拘留四种。其中对违章者处以警告和50元以上的罚款,可由民警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对违章者处以50元以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由县以上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但吊扣6个月以上驾驶证和吊销驾驶证,须由地、市或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审批;对违章者处以行政拘留的,由县(市)、市辖区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局、公安分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2004年5月1日,现行规定废止,统一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