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农村户口,土地承包30年,家里奶奶去世后土地使用权是否由父亲继承

2019-03-07 09:07: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承包地,承包期内如果家庭成员死亡,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收回其承包的土地(整个家庭消亡除外)。
    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承包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0条规定办理。解决人地矛盾问题,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下列土地承包给新增人员: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方式增加的土地;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
    也可以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来解决。所有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所有权都属于集体,集体有统一规划使用的权利。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者继承的只是房产所有权,农村居民或者继承者在依法取得房产所有权以后,宅基地的使用权一般应当随地面上的房产所有权而转移,由继承者继续使用,其使用权应通过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协商,依法合理的确定。
  • 公有住房的使用权不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公有住房的使用权人所持有的《公有住房租赁证》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房票,是房屋产权人与承租人之间就该房屋的使用权所达成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从法律角度上看房屋产权人与承租人双方建立起的是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所以在公房的承租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并不能以继承的方式成为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
  • 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怎么过户  
    1、首先要确认是当地农村户口,还是已经迁出当地农村成了非农业户口。  如果你是当地农村户口,那么只要你父母和你到当地公证机关通过“赠与”公证。  
    2、然后凭赠与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有些农村还未办房产证,那么可以不要求)、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等财产权证书,到相关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如果你的户籍不在当地农村的,那么现在还不能过户到你的名下,但为了维护你自己的权益,可以让你父母立下遗嘱,并经过公证处公证,你是唯一该房产的继承人,等你尽了最后的孝心后,也可以成为你的全法财产。  土地使用证怎么过户  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及双方的身份证明,到土地部门办理。
  • 需要判断土地是否属于死者的财产。若属于死者的遗产,继承人可以继承,否则不能继承。
      一般来说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所以继承的是土地的使用权。
      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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