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承包荒山种树国家征收按国家新的土地管理规定执行合同协议可是村委会只给我余下的成包费合理吗

2019-03-06 07:03: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 荒山承包年限如何确定:土地承包期限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存续期间,在这个期间内,承包方享有承包经营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承包期是土地承包制度的一重要内容,关系到农民是否可以得到长期的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关系到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完善;关系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上限做了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 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
    特殊林地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作出这种区分,主要根据不同性质土地的投资收益期限的差别,更利于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

  •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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