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怀孕,从32周产检开始,大夫要求门诊病历留在医院,37周因羊水偏低,让住院,4月26日住院,到4月30日出院,5月2日要38周正常产检,去门诊病案室取病历,病案室工作人员说,病历尚未到达病案室,5月4再次去医院B超检查羊水量是否上升,去病案室取病历,病案室工作人员又说,病历尚未到达病案室,5月7日再次去医院B超检查羊水量是否上升,去病案室取病历,病案室人说,未回来,我去找大夫,大夫让我去地下一层的病案室,仍没有,想请问您,这个病案档案丢失,怎么办,可以获得赔偿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19-03-05 23:02:2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