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问一下,公司可以以上班经常迟到和请假次数过多为由辞退我吗,之前没有注意过公司的考勤制度,说一个月内请假超过五天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有权开除,过年期间我确实超过了五天,这个规定合法吗?还有说我工作不达到考核标准,而其实也没有考核标准……

2019-03-05 17:01: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首先要看迟到开除的规定以及迟到多少次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这个规定是否在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再看这个规章制度是否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平等协商确定;最后还要看这个规章制度是否公示或告知您。如果以上都是肯定的,那么公司解除合同是合法的,不需要赔偿。
  • 你好,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此公司开出应当符合我国劳动法的条件,否则就应当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做出了许多限制,无法列举。比较集中的条款如下: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根据《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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