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在学校里发生了一起打架事件 因为一个女生出口侮辱了五个女生中的一个 她不给道歉 后来就五个人打了她一个 他姐来了以后 对我们说 你们上学放学小心点 谁家没人啊 后来就去医院了 进行了所有检查 只查出了皮外伤 脸青了 头上有几个包 有轻微脑震荡 五个女生中的一个拿被打女生的头撞墙了别人都没动她脑袋 现在被打的女同学要去北京看最好的心理医生 我们该怎么解决 现在5名女同学已经共出了一万块钱了 这一万合理吗 她去北京看病合理吗 要怎么解决

其它
2019-03-01 19:23: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 学校有没有责任要看学校是否尽到监管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如果学校有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监管义务,就没有责任。如果学校没有证据证明的话,学校应当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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