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注册一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需要多少注册资本?需要哪些条件?

2019-03-01 10:56: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注册公司费用要多少,一般看公司的规模的大小,
    1、工商局工商名称核准,40元  
    2、公司办公室房租6个月,6000元  
    3、租房合同打印费5份15元,房产证复印件5张
    2.5元  
    4、租房的印花税12元  
    5、下载公司章程的上网费2元,公司章程打印费15元  
    6、刻法人私章20元  
    7、会计师事务所的银行询征函10元  
    8、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开户费20元  
    9、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500元  
    10、工商局注册公司手续费300元,信息卡120元  
    11、公章2个120元,财务章1个60元  
    12、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148元  
    13、银行开立公司基本帐号开户费20元、密码器280元  
    14、国税税务登记证60元,地税税务登记证60元  
    15、兼职会计工资,200元  
    16、申请领购发票,500元
  • 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条件  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定的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一人有限公司为一个股东。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公司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才能正常运营。股东没有出资,公司就不可能设立。股东出资总额必须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即: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三万元。   两名股东及以上有限责任公司,最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如拍卖业至少需100万元注册资本)。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对国家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科学技术部、国家工商局《印发〈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科发政字[1997]326号)规定,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入股,作价总金额可以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但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五,作价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二十的,需报省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方能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重要环节,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其名称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外,还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组成、产生、职权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要求。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或股东会、执行董事、一至二名监事、经理。股东人数较多,公司规模较大的适用前者,反之适用后者。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 1、控股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母公司应为公司制企业;核心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是非公司企业法人,下同);  
    2、具有5家控股子公司;  
    3、母公司(控股公司)和子公司(被控股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0000万元以上。  
    二、冠省名的控股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如:江苏XX控股有限公司)  
    1、控股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并拥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2000万元以上的专业科技研发企业;  
    2、控股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并拥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2000万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3、控股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并拥有4个以上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5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各类集团;以上所称“专业”是指:其经营范围仅从事科技研发业务,不兼营其他。
  • 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是公司的财产,而不是注册资金。
      公司应该在解散事由出现十五日内成立清算小组,依照《公司法》规定清算公司财产。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 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 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