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楼房有房本,权利类型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是出让,是小产权房子吗?

2019-02-28 13:40: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遗产的继承在继承程序上和别的财产并无区别:
      1,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2,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都是法定的第一序位继承人;
      3,各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均分遗产;
      4,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各方协商,或者请第三人调解,或者起诉;
      5,房产继承和其他继承的区别体现在,房产继承必须经过继承公证。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房屋所有权或称房屋产权是购房者最关心的。这一权利的取得标志着房屋的所有权转移已告完成,那么在法律上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何时发生呢?  按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因买卖转移变更时,应自转移变更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转移变更登记手续,因此,当事人只有办理完成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才发生转移。过户登记的时间即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形式上,购房者取得的房产权证即为其所有权证明。这与不动产权利的转移是要式行为、以登记为成立要件的法律要求是相一致的。  所以下列两种情形法律效力不同:(l)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甚至入住,房屋所有权仍然未发生转移,仍在转让方手里;因此,购房者在此种情形下应与开发商及时联系,协商办理有关过户手续的事宜,及时取得所有权。遇到拖延或明显违约不办理的,应按合同有关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2)房屋买卖双方已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买方已取得产权证的,即使双方尚未实际交付房屋,买方未实际占用、使用该房屋,房屋的所有权也发生了转移。
  • 小产权房是什么意思?
    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即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小产权房与一般的商品房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
    1、小产权房屋买卖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而商品房是经国家批准建设的,买卖受国家法律保护;
    2、小产权房国家不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契税证;而商品房由国家颁发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契税证;
    3、小产权房不具有房屋合法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商品房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
    4、购买小产权房无法办理贷款,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而购买商品房可以办理按揭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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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产权房交易买卖的风险
    第一,法律风险
    因为小产权房只具备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而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所以,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不适用小产权房,人民法院也就不能适用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处理涉及小产权房的案件,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有效维护。
    第二,政策风险
    若购买的是在建小产权房,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小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能就会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那么只能是购房人找开发商索要购房款,购房人就可能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另外,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其很可能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
    第三,转让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由此可见,小产权房若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因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有很大影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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