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当年签订了一个合同,把房子和房旁的责任田转让给了他。当时他并没有按合同约定,按时结付转让费。十年双方重签了一个新合同,收回了土地。请问宅基地能收回来吗?

2019-02-27 17:42: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宪法》第十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国家不会收回农民的土地。
    一、农民的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有两大类,一类是国家所有,另一类是农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自主经营。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实行的是以家庭承包为基础,自主经营、自由流转。国家不会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家所有。
    二、《土地法》规定的土地所有权: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三、《土地法》规定集体土地由村集体经营和管理: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宅基地收回拆迁补偿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 加盟店转让注意事项:
      
    1、行业风险要注意

      在盘店之前,投资者除了要看看这家店的财务报表,还需自己去对这个行业做一份详细的市场评估,看看这家店是不是在走下坡路。

      
    2、转让理由需注意

      加盟店转让的理由千奇百怪,比如:身体不适、搬家之类的话语。因此,投资者在盘店之前,可以通过问卷调查、街边采访或者是熟人了解等渠道,详细了解该店铺转让的理由。

      
    3、店面租金合同要确认

      投资者在盘店钱,一定要再三与房东确认租金、合同期限等信息,防止房东租金上调,自己做了冤大头。保险起见,投资者可以将店面租赁合同进行公证。

      
    4、经营模式要有个性

      有些店位置不错,但是,由于经营者缺乏经验,店铺又没有特色,很难吸引到消费者,因此,生意一直好不起来。如果,投资者将这种类型的店铺盘下来,就一定要改变经营策略,否则,投资者将会随时面临关门的命运。

      
    5、品牌总部咨询

      如果,盘下的是一家加盟店,投资者还需向品牌总部咨询这些问题,比如:加盟契约是否允许转让?需不需要重新拟定合同?加盟条件有哪些?......只有把这些问题都搞清楚了,投资者才知道自己的期望是否与品牌总部背道而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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