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先前接到电话说孩子以运输毒品罪被刑拘了,过了几天又打电话说拘留十五天,这是处罚还是怎么回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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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贩卖毒品罪,刑事拘留最长37天,第37天必须释放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刑事案件,逮捕前的刑事拘留最长不超过37天,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经批准可以延长,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可以延长半个月。
如果有退回补充侦查、另有其他罪行等情况,上述期限还要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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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
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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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是严重的犯罪,按照运输数量定罪判刑: 《刑法》对本罪规定了以下几个处刑幅度: 运输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运输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运输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贩卖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运输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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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毒品,会根据毒品种类与数量处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 因或者甲基苯丙 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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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