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板带伐木工去家伐树!进家前告知有大狗,老板和工人进院看了狗,见不好控制!出门等主人把狗制服!进门前把狗关进厕所!已告知老板和工人!家里人出去拿东西!狗在里面叫!伐木工自己打开以挂上锁的厕所门!被狗咬伤,都知道里面有狗,被咬者说不知道,谁负责任!

2019-02-26 09:42: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食堂是否有赔偿责任,要看是否有过错。如果没有对狗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就有过错:如果已采取防范措施,但措施不到位,或没有出面阻止,或者在学校食堂内伺养,当未成年孩子受到狗的伤害,应负相应赔偿责任。
    具体到事实责任,请根据事实情况确定!
  • 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金额协商不了建议起诉维权处理。
  • 如果狗咬了人,狗主人在法理上属于特殊侵权行为中的“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侵权责任法》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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