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因被告不按法院调解判决,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019-02-23 18:39: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 向原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调节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和判决书一样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不履行调解书内容,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自愿合法的情况下签订的调解书,生效后不得起诉或上诉。
    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应当在调解书或判决书下达一年内申请执行。向法院递交申请书、找承办法官确认该调解书已经生效的材料、调解书原件、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具体什么时间能够执行,要看被执行人是否有财产。如果知道对方财产情况应向执行法官说明,执行期限一般为6个月。

  • 一、该仲裁裁决需要并能够在有关国家领域内执行。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其财产不在我国境内,应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执行。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在我国境内执行的,只有被申请人在中国境内有居所或有财产的情况下,我国法院才能够承认和执行。  
    二、必须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的行为存在。即仲裁裁决作出后,依照裁决负有一定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裁决确定的最后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该仲裁裁决。  
    三、必须有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不履行义务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才能开始承认和执行程序。法院不得在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主动承认执行。仲裁机构也不得在裁决作出后直接交法院执行。  
    四、接受申请的法院应具有管辖权。对涉外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有管辖权的法院,从地域管辖的角度看,是指被申请人居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法院;从级别管辖的角度来看,在我国只能是中级人民法院。
  • 法院不受理的情况是:
    1、申请的材料不全面;
    2、超过了2年的受理的实效。除此之外,应当受理。对于第1条,补充好材料即可;对于第2条,需要有证据证明没有超过2年的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