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现单位已工作4年多,合同都是一年一签,已经签了4次,第4次合同在2018.3.20已经到期了,在此之前已经怀孕。人事一直没谈续签合同的事情,自己身体不舒服也没管,还是正常的上班做事。最近单位架构和岗位调整,个人职级不变、工作内容不变但是部门、岗位变了,今天人事说工资调整了,比之前降了800,让自己考虑是否签新的合同,新的合同是和另外一个独立法人的单位签,和原单位领导一样,本人工作内容也不变。 主要问题:1、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形成无固定期限合同?若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面如何解除?2、合同已过期两个多月,单位未续签,本人在岗工作,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支付双倍工资?3、这样降孕妇的工资合理吗?(人事的理由是不是针对一个人,是整体岗位调整)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是否应该是3月到期的合同延期至哺乳期结束且按原合同执行?5、对于新合同,是否可以不签订?如果不签订也不主动辞职,单位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关系?6、如果和新的单位签合同的有什么问题?特地请教专业人士,这种应该改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2-23 11:28: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公司失去了用工的自主权。在一些情况下,比如员工出现违章违纪行为、失职、因病康复后不能再从事原来的工作、能力不够经过培训仍不能达到要求等等,都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除特殊情况外,将可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除此情况以外,劳动者在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若劳动者没有提出要订立固定期限合同,都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一些公司,从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时间内,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也视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
    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所以和其他类型的合同一样,也适用劳动法的一些变更原则——  
    一、协商解除。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我们知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法定解除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这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都有其合法解除合同的权利:  
    1.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若想合法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所列举的关于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4种情形,譬如因职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劳动者犯有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营业困难、面临破产重整等等。  
    2.劳动者:劳动者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有权解除合同。另外,《实施条例》第18条也具体列举了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3种情形。  
    三、约定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由当事人事先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当条件成立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由此可见,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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