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广西武宣这边的特岗教师,签订三年的合同,现在工作一年提出辞职,合同上有一条是双方共同约定的其它违约责任条款中第二点:合同期未满,不符合合同解除条件而单方面解聘合同的,应由解除合同的一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聘用合同尚未履行的期限与月工资乘积。如今学校已同意放人,而教育局不放人,我是否真的要赔钱那么多,这样合法吗???

2019-02-21 09:55: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合同法解释二》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
    共计第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八条。
  • 法律规定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二十六条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第二十七条单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八条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严重影响到了一方的权益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第二十九条由于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缴、逾期缴纳承包金,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侵犯集体财产的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构成犯罪的,移送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三十条因国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合同自动解除。第三十一条承包期满后,乙方返还的土地不得降低原有的种植能力。
    违约责任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第三十四条乙方不能按期缴纳承包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年租金5%的违约金,并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第三十五条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返还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应赔偿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10%的违约金。第三十六条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
    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关于解除合同违约金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法律规定里面并没有明确作出关于合同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意思自治作出约定,但是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存在过分高于对另一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的30%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仲裁期间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不影响劳动仲裁的进行。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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