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车贷没有及时还上,超期了15天,担保公司强行把车给扣了,现在要我交违约金18000元,拖车费20000元,这合法吗

2019-02-20 18:35: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您好,您的咨询涉及返还原物纠纷和借款合同纠纷。对方拖走您的车,您是车辆的所有权人,成立所有权侵权关系,你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受《物权法》保护;您和对方签订车贷合同,成立借款合同关系,双方都受到《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如果您违约,对方可主张违约责任
    2、关于擅自更换车钥匙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您应该查看当时签订的借款合同,确定更换车钥匙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您擅自更换车钥匙构成违约,您将要承担违约后的违约责任。在你违约的情况下,对方应当向法院起诉你,在法院判决后,对方可以通过法院拍卖、变卖您的车辆,获得救济。无权将车拖走直接占有您的车。
    3、根据《物权法》第六十四条、六十六条的规定,您的车辆所有权受到物权法的保护,车贷关系属于借款关系,车辆仍属于您的合法财产,您违约对方主张债权只能通过合法方式主张,无权不经任何法律程序私自拖走你的车辆。因此,您是可以及时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要求对方及时返还车辆;如果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车贷的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按揭款或者没有足额交付等,提前还款要看双方是否约定,如果有约定,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即可。n  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根据合同性质和履行过程中易出现违约的问题进行的约定,一般违约行为有不能按时交付约定的标的物、交付的标的物不合格或不符合约定、不能按照约定交付货款等。
    n
  • 根据我国担保法,担保公司收取违约金规定如下:《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5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
    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
    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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