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08年入职我现在服装公司,直到2010年1月1日才给我签订劳动合同,第一次签的是2010-2011年,后面又签了1份到2012-2013年12月,现在准备离开公司。公司之前20个月未给我签合同又没有给我买社保,是否超过了劳动仲裁时间,我是否能补缴社保及得到20个月的赔偿

仲裁
2019-02-18 03:35: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没签合同发生房屋纠纷的,可以先与开发商协商。
    例如,购买房屋时支付了首付款,但是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要求退房有两种解决方式:
    第一,由业主直接与开发商协商解除合同,并由开发商按照双方协商内容退还首付款。
    第二,如果协商不成,业主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退还首付款。
  •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
    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 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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