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试用期3个月,到现在已经快3个月了,但是我和公司没签合同,也没有书面的协议之类的证明,现在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我辞退。工资还有大半个月的没发。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劳动仲裁怎么弄,没签合同,我可以得到双倍工资吗?工资没发的部分,说好了正月底再发,可以吗?当时口头约定正式工资2600,六天工作制,但试用工资只给2000,而且因为上不到六天班,结果就发了1600左右,这样合法吗?申请劳动仲裁应该注意什么问题,怎么取证?(我当时应聘的电气设计,来了后老板让做机械设计,做的不是很专业,可能老板不高兴。)证据方面,没有书面的东西,也没签过名字什么的,就是工资单上有,但是不在我手里。当时填过一员工登记表,也不在我手里。反正没有书面的东西,怎么获取证据啊?这里谢谢大家了!

仲裁
2019-02-16 08:38: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没签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和辞职时的补偿金。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最多赔偿劳动者11个月的双倍工资。
    11个月双倍工资的计算依据是: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年,就视为双方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
    一年12个月,减去1一个月的预备期=11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存在劳动关系的;可以工资收条、签到名单等来证明。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是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单位占大头,个人占小头。新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新劳动法新增了处罚条款,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新劳动法第四十七条作了详细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合同当然是有效的,必须登记的抵押权,如未登记,只是抵押权可能未生效。

      
    一、抵押合同有效。

    物权法》第15条对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的区分作出原则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登记是针对特权的变动而采取的一种公示方法,是否登记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二、抵押权未生效。

      《物权法》第185条第1款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为要式合同,该合同并未直接产生抵押权这一担保物权,而是必须与登记结合,才能设立抵押权,如房地产抵押应当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只有这样抵押权才有效。但未办理登记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以房地产抵押合同为例,因为没有办理登记,抵押权并没有产生,但是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成立时即生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