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二级残疾人。于10月28日与人发生口角,被打头部、鼻子,无骨折。大量出血肿胀,住院治疗,由于家里条件不好。无法在继续住院,被迫出院,至今头迷、头痛,医生诊断头部外伤休息一个月,住院费总共花7500元.昨天去警局协调。打人方只认出5000元,警察看了住院的条子其中有验尿。说你头受伤验什么尿啊,我也不知道啊,那医院开的我也没办法当时只忙着办住院没注意,警察又说打架不是一方的事一个吧掌拍不响,还要处罚我.让我明天在去签字结案移交法庭.我只想问问大家有住过院经历的朋友是不是一入院医生开什么你就得做啊,还有就我一个残疾人站都站不稳,说句不怕让你们笑话的话一个10岁的小孩子一拥我就倒我还怎么打架呢.还要处罚我.真要是愿我也行还不愿我.我现在该怎么办啊?家里困难要打官司都没钱了。打人方一直不露面就只认出5000元,说他家没钱,其实他在商场有个柜台的。连医药费都不够。请有懂法的朋友帮帮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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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36条第
2、3款规定:“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
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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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的法律后果,主要看两个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
故意伤害罪】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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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