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担保借钱给她10000元,当时扣了1500元利息。写了11500元的借条和违约金,到期多半年过去了没还,请问可以拿借条起诉吗?

2019-02-16 06:11: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目前对于借钱违约金百分之三十有如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利息与违约金中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借条没写利息,你不需要还利息。借款人跑了,担保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赔偿后,可以管借款人要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固定支付逾期利息。
  • 被担保人违约前,担保人反悔,需要负何法律责任?
    1、被担保人违约前、违约后,担保人都无权反悔。
    2、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合同,合同一经签订,担保人即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不得反悔。被担保人不是担保合同的当事人,被担保人的行为是否违约,对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和担保人担保责任的承担没有影响。《担保法》第十三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合同有管辖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可以向出借方(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去法院起诉立案需要有原告身份证明、起诉状、相应的证明材料、并预交诉讼费用。
      被告不接收传票的,法院可以留置送达,不能留置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时间为60日。如果被告还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然后公告送达判决书,公告的时间也为60日。起诉后同时可以申请法院财产保全,判决生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中“接受货币一方”就是出借方,即出借人可以在其所在地起诉借款方当事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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